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谁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
按照旧《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以及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是否可以担任代表人无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新《公司法》中对于选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不再拘泥于经理、董事长、以及相当于董事长的执行董事,而是规定只要是能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辞任
新《公司法》新增了对于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该款表达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辞去的是董事或经理职务,因其已不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董事、经理范围,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或经理职务。第二层含义是:如果辞去的仅是法定代表人职务,则不影响其继续担任董事或经理。
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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